近日,經山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山東省委辦公廳印發了《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三個提名考察辦法是山東省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為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增強紀委監督權的權威性提供了組織制度保障。辦法就提名考察作出規定,明確市紀委書記、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省委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書記,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提名、考察;省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企業紀委書記,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國有企業主管部門提名、考察。明確市紀委副書記由省紀委會同省委組織部提名、考察;省紀委派駐紀檢組副組長由省紀委提名、考察;省委管理領導班子的企業紀委副書記,由省紀委聽取企業黨委、紀委意見后提名、考察;省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企業紀委副書記,由國有企業主管部門聽取企業黨委、紀委意見后提名,并向省紀委組織部報備。在提名條件上,突出強調紀委書記副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人選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中選拔;在干部來源上,明確要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內提名,也可以從系統外提名,一般應當交流任職。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確主要操作環節和有關各方的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