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逼宮工錢1 . 4萬變21萬

  26日,覺察到事情有點不對頭的耿某再次要求工人退出工地現場,但這批工人不聽勸阻,并聲稱還有一批工人要來。27日,工頭小田忽然不知去向,耿某要求其帶來的工人退出工地、停止干活,引起工人不滿。

  27日下午,這批工人集體圍住工地項目部討要說法。經協調,項目經理崔某、技術員張某、項目負責人耿某與馬某林、馬某程、何某平、李某旦等4名工人代表進入會議室繼續協調工程和工資的問題。

  之后,馬某林等人對耿某進行謾罵,并采用威脅、恐嚇、毆打的暴力方式脅迫耿某按其意思打下一張21萬元的欠條并簽字,項目部崔某、技術員張某也在逼迫下用假名字在欠條上簽了字。

  據犯罪嫌疑人馬某林自己交代,從23日至27日中午,根據全部工人完成的工程量來算,工資總額最高不超過一萬四千元。但在暴力脅迫下,一萬多元的工資款,加上生活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各種損失費,一時之間竟然暴漲了14倍。欠條還約定當月28日中午11時前不給錢,晚一個小時就交2萬元違約金。得到這樣一張欠條后,心滿意足的馬某林等人離開了項目部,驚恐不安的耿某則立即向警方報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