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菏澤女子楊某與他人同居并懷孕,竟在孩子還未出生時就開始聯系買家,以44000元賣掉了親生骨肉。日前,這位狠心的母親被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收買被拐兒童的張某被判管制二年。參與居間介紹、傳遞信息的四人也被分別判處刑罰。

  山東菏澤女子楊某的丈夫因犯罪在監獄中服刑,在其服刑期間,楊某與他人同居并懷孕。因家庭困難,楊某在懷孕期間就計劃將孩子生下來后賣給別人。經孫某、李某、劉某等五人聯系介紹,最終張某同意以40000元的價格收買。楊某生下孩子后,經協商,張某托親戚將44000元存入楊某事先辦理的儲蓄卡上,將孩子從醫院抱走。2014年5月份,涉嫌拐賣親生孩子的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收買被拐兒童的張某也在同一天到公安機關投案。

  菏澤市中級人民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生育后將嬰兒出賣給被告人張某,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張某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鑒于被告人張某對收買的兒童沒有虐待,犯罪情節較輕,對其依法可以適用非監禁刑。孫某、李某、劉某等五人參與居間介紹他人出賣親生孩子,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管制二年。參與居間介紹、傳遞信息的五人中有四人被分別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