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8月4日訊(記者 王宗陽)城管人員不許隨便亂動小販的東西、嚴禁打罵威脅當事人、協管人員不能單獨執法……近日,山東省住建廳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城管執法行為的通知》(魯建城函[2015]44號),明確了城管執法人員的“十個嚴禁”。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十個嚴禁”分別為:嚴禁擅自簡化執法程序;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嚴禁在非工作場所處理案件和約見當事人;嚴禁不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嚴禁打罵、威脅或者侮辱當事人;嚴禁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難當事人;嚴禁用踢、踹、敲等不文明方式觸碰當事人的商品、器具等物品;嚴禁故意破壞、擅自處理或侵占當事人的物品;嚴禁與當事人發生肢體沖突;嚴禁協管人員單獨執法。

  據了解,此次《通知》還明確,對違反“十個嚴禁”的執法人員,負有管理責任的城管執法機構將嚴肅處理,并主動將處理結果向社會通報,提高城管執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