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的鑒定
如果說李樹亭的思路是竭盡所能證明聶樹斌不是兇手,那么,陳光武的想法正好相反,他要證明的是王書金才是真兇。
通讀完17本案卷后,陳光武首先注意到了案發現場的那串鑰匙。“因為現有的證據可以證明案發現場沒有外人圍觀”,所以陳認為鑰匙是整個案件的死穴,只要解決了這一點,其他問題不攻自破。
2013年王案二審時,河北檢方曾對王書金狠跺受害人胸部的細節提出質疑,聲稱經法醫鑒定,受害人為窒息死亡,全身未有骨折。為了反駁檢方觀點,具有法醫學背景的陳光武開始細細琢磨卷宗中的尸檢報告。在河北政法系統的聶案復查卷中,他發現尸檢報告的鑒定法醫王建兵、呂修森多次承認未對遺體進行解剖,就連受害人血型也是在道聽途說、未做檢查的情況下寫出的。
此外,他還想從案發現場的受害人遺體照片中尋找證據。“其實這個問題并不復雜,只要有點兒法醫學常識,都能看出受害人脊椎右側的肋骨缺失。”陳光武指著一幅遺體背部的照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正常人的身體兩側各有12根肋骨,但受害人脊椎右側第9、11、12根肋骨的位置上只各有一塊很短的突出物,“那是骨頭斷了之后留下的茬子。”此外,在第5根與第7根肋骨間有一段較大的空隙,陳認為,那是第6根肋骨折斷后的痕跡。
從3月下旬起,陳光武帶著照片,在山東本地先后找到五六名法醫、骨科醫生,在不知案情的情況下,專家們都認為受害人遺體存在骨折。然而,每當陳說明這是聶案中的證據、并希望出具鑒定結論時,對方都沉默了。
直到聽證會的5天前,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主任法醫師、最高人民檢察院原主任法醫師莊洪勝答應了陳光武的要求。4天之后,他與復旦投毒案、念斌投毒案的法醫胡志強,共同出具了法醫審查意見。其中寫道:從照片看,“右側第9、11、12肋骨從胸椎處缺失,右第6肋疑似缺失;肋骨缺失的影像表現,符合在外傷致肋骨骨折的基礎上,軟組織破壞后脫落于尸體內外。”
鑒于陳光武為聶家義務代理,兩位法醫也是分文未取。三人約定,如果今后聶案翻案,鑒定中心再從聶家的國家賠償中支取報酬。
4月28日,陳光武揣著新鮮出爐的鑒定報告,李樹亭帶著剛剛到手的氣象記錄,各自奔赴濟南參加聽證。盡管坊間對兩位律師缺乏溝通合作的表現指責不斷,但二人均認為雙方各有所長、相互彌補,如此方能更加客觀、全面地發現問題。
幾個月來,張煥枝的心情愈發暢快,人也胖了一些。她對兩名律師和山東高院的工作非常滿意,還與李樹亭約定“等案子翻過來了,一起到五臺山拜佛”。
選擇性遺忘
事實上,陳光武起初想要調查的,并不止那幾根折斷的肋骨。他也曾對聶樹斌的死刑執行時間產生過懷疑,試圖找到卷宗里參與執行的法院工作人員高某當面核實。
不過,就在聽證會召開之前,陳、李二人拿到了河北省檢察院和山東高院對聶案的復查卷宗。陳光武從中看到,山東高院已在今年找過高某調查,但高某的回答躲躲閃閃,甚至不愿承認20年前參與過聶案。實際上,多數被調查者的態度都與高某類似。他們以一種回避的姿態,竭力否認與聶案有關。
“這個案子當年是你辦的嗎?”“我沒有。”“可是筆錄上有你的名字啊。”“讓我看看,哦,還真是我。可能當時我在場,他們就把我也寫上了。”
“這個案子當年是你主辦的?”“不是。”“那為什么寫你是主辦人員?你的同事也這么說。”“那是胡說的,主辦人想寫誰寫誰。”
與此意思相近的對話在卷宗里比比皆是。當年的那批辦案人,似乎集體進行了選擇性遺忘。
據陳光武分析,山東高院復查期間意圖尋找每一位聶案的參與者,“大概找到了80%”。對于最為敏感的刑訊逼供問題調查也有涉及,只不過調查者的提問方式相對委婉,“問他們有沒有采取什么措施”。在陳的印象里,沒人承認刑訊逼供的存在,大家都認為訊問方式很“正常”。即便偶有其他答案出現,也多以“忘了”“完全不記得了”草草了事。
復查中,“聶樹斌最初被抓時確實作過無罪辯解”是極少數獲得正面回答的問題之一。幾名訊問者說得坦誠而輕松——那些“沒用”的東西沒被放進卷里。而一段時間之后,這些沒用的東西就像從來沒有存在過一樣,或被“遺失”,或被“銷毀”。
聽證會前不久,一位山東高院的熟人曾向陳光武暗示:聶案能把問題解決就行了,不要把錯案追究提得過于嚴厲,那樣會影響穩定,會讓河北方面下不來臺。對于這番勸誡,陳光武不置可否。
(實習生陳哨、張詩妤對本文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