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網山東頻道
中央氣象臺3月29日6時繼續發布沙塵暴藍色預警:預計,3月29日8時至30日8時,河南、山東、新疆等地有揚沙或浮塵天氣。近日以來,沙塵天氣頻繁出現,不僅影響人們日常出行,還對不少露天作業造成了影響。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當天氣污染遇上房子交付會發生什么?2021年3月2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再審審查了一起因天氣污染導致延期交房而發生的合同糾紛案件。
事情要從2017年5月說起,麻先生(買受人)與山東宏海卓邦置業有限公司(出賣人,以下簡稱為宏海公司)簽訂了一份《濟南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想要購買位于洪家樓南路以西的聚隆廣場中的一處商品房,總價值約82萬元。按照約定,麻先生交納首付房款后,宏海公司應在2019年4月30日前,交付驗收合格的商品房。
可到了約定的日期,宏海公司卻告知需要延期交房,直到三個月后,宏海公司才向麻先生發送來《預交房通知書》。麻先生認為這種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一紙訴狀將宏海公司告上了法院,請求判令宏海公司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
約定好的交房日期為何會延期呢?原來,2017年11月4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間,根據濟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發布的“停工通知”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建筑工地報備聯絡群”中通知停工的信息,宏海公司曾因治理大氣污染停工共計96天,導致工期延長、逾期交房。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11月23日發布《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11個應急預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相關職能部門應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0年12月18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根據雙方合同第八條及補充協議約定因政府行為造成的工程延誤,縣級及縣級以上規劃、文物、環保等主管部門采取某項措施而導致項目開發建設工期延長的,宏海公司不應該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宏海公司交房日期可據此予以順延,順延后的交房日期,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
(來源:閃電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