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28日訊 近日,李滄區市場監管局集中向社會曝光了兩起食品藥品案件。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李滄區市場監管局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

  青島海濱佛桃實業有限公司(原青島糖果冷食品總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案:當事人青島海濱佛桃實業有限公司(原青島糖果冷食品總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焦糖色生產固體飲料酸梅湯,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第一款第二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1。沒收愛普牌焦糖色(亞硫酸銨法)(液體)4091克;酸梅湯果香型固體飲料4箱;酸梅湯速溶固體飲料6箱(貨值共計1466.18元);2。罰款人民幣30000元整。

  青島蒙豐糧倉商貿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當事人青島蒙豐糧倉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農殘超標的豇豆,其行為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農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如實記錄了購進豇豆(豆角)的價格、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青報全媒體記者傅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