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濟南陽光舜城的白先生反映,自家小區單元樓加裝電梯工程,因鄰里協調不成功已停工近一個半月;雖已停工,但施工隊在樓門前挖的電梯井道坑仍在。“不僅影響交通出行,也增加了出行安全隱患,希望能盡快回填。”白先生坦言,這個坑不僅影響業主們出行,更讓十幾年的和諧鄰里關系變得緊張。
居民反映:低層業主反對,電梯加裝工程停工
2日上午,記者來到陽光舜城中三區六號樓一單元,這是一棟六層的老式樓房。單元樓門前有個長寬各約三米的正方形大坑,表明此處在進行加裝電梯工程。但與周邊其他幾棟單元樓前忙亂的施工場景不同,這里一片靜悄悄,毫無施工痕跡;與通常兩米多深的電梯井道坑相比,該井道坑只有半米深,水表、污水管道裸露在外。
“大坑回填了一部分,已經停工一個多月了。”業主張先生稱,一單元的電梯加裝工程早在6月中旬便已開工,但電梯井道坑剛挖到一半,便因為低層業主的反對而停工。“低層業主對施工方案、井道位置、電梯設計風格有意見,挖坑挖到一半,他們提出了反對意見。”
隨后,市中區舜耕街道辦城管部門來查看現場,得知其中緣由,便要求停工。“低層業主要求我們回填,我們還是打算再做做工作,盡量把這件好事辦成了。”業主張先生介紹,一單元的業主都是老年人,平均年齡都在60歲以上,對于加裝電梯的需求十分迫切。2017年底,作為陽光舜城小區第二棟加裝電梯的單元樓,一單元也曾讓周邊其他單元樓十分羨慕,紛紛向他們討教加裝經驗。“可如今,比我們晚開工的單元樓都快安上電梯了,我們卻還止步不前。”
“我們前期已經做了公示,一開始低層業主還是很配合的,他們也簽了字,可開始施工了,他們就有意見了。”一單元的高層業主們表示,低層住戶先是簽字同意了,現在又反悔,讓他們很被動,因為目前已經和電梯安裝公司簽了協議,并且已經支付了相關費用。
“我們正在與電梯公司商量修改設計方案,盡可能滿足低層業主的要求。”一位業主表示,近期小區物業、街道辦曾組織開過協調會,協調會上樓上樓下業主都表達了各自的意見,“樓上樓下業主并沒有矛盾,只是意見溝通不充分。我們自始至終都希望得到他們的支持。”
原因探究:稱沒接到通知就開工,也沒看到相關公示
“停工都那么長時間了,一直沒有下文,索性把坑回填了,盡快恢復原貌。”低層業主白先生坦言,開挖的電梯坑正好位于單元樓門前,不便于出行。此外,一米多深的大坑就在家門口,增加了安全隱患。“雖然有欄桿擋著,可小孩子一打鬧,萬一掉下去咋辦?”
白先生希望開挖的電梯坑能恢復原貌,“因為加裝電梯一事,樓上樓下鄰居形同陌路,前幾天樓上樓下還吵起來。”白先生稱,整棟樓上老年人居多,上下樓不方便,自己也十分理解加裝電梯一事,“即便我不反對,但不代表著其他人不反對啊,我們夾在中間也很尷尬,還是恢復原貌吧。”
如同樓上業主所說,低層業主原本同意了,為何中途又不同意加裝電梯?對此,白先生表示,樓上業主拿著簽字表來敲門,跟我們說裝電梯要拿一個方案,需要業主簽字,礙于鄰里情面,自己當時就簽了字,但他強調,房子產權并不是自己的,還要和家里人商量。“我就想反正是初稿,問題不大。當時就是以為樓上的住戶還會找我商談加裝電梯的具體事宜,但是沒想到,沒過多久,電梯竟然開工建設了。”
“裝電梯事前、事后不知會我們,需要我們簽字了才通知我們,沒通知我們就突然開工,我們連規劃公示、施工許可證什么的都沒有看到。”一位低層業主說。
為此,白先生等低層業主還曾聯名向高層業主遞交了一份意見書,但直到現在也沒有得到樓上業主的回應。意見書中提出三點要求:為了結構安全、美觀,單元門口的兩根裝飾柱不能拆除;為了大型家具能夠順利進出,電梯與柱子之間距離不能小于2.5米;施工一定要有施工方案和規劃、消防等部門的審核及街道辦事處的審批,由于門前是一單元全體住戶的共同出入場所,要求全體業主共同協商,并經全體業主通過后方可施工。
部門回應:等雙方都冷靜下來,再進行協調
2日,濟南市市中區舜耕街道辦城管科工作人員介紹,陽光舜城中三區六號樓一單元的電梯加裝項目,尚未進行相關的行政審批,“我們去現場了解情況后,施工方表示,工程并不是加裝電梯的施工作業,而是加裝電梯前的取土作業。我們要求電梯施工方恢復原貌。”
對于低層住戶前后態度的轉變,街道辦、社區居委會都沒有想到。“至于業主之間的協調工作,我們會積極創造條件,為業主搭建充分交流意見的良好平臺,但畢竟加裝電梯是業主的自發行為,還需尊重每位業主的意見。”舜雅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稱,目前還是得等雙方先冷靜下來,再進一步協調。
“考慮到老年人搬遷后重建社會關系的難度,老樓加裝電梯無論是對老年人生活質量的維系,還是對社區生態的維護,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山東大學社會學家王忠武認為,老樓加裝電梯的民生意義重大,業主不需要搬遷就可以在原地居家養老,有利于維持因長期共同生活在一個社區所形成的社會交往關系。
王忠武分析:一單元的加裝電梯困局實質上是集體行動困境的一個具體表現,在業主們的集體行動過程中因人數較多、信息不對稱、利益不一致等因素,使成員的“搭便車”等行為成為阻礙電梯加裝的主要障礙。“這還需要業主之間充分地交流意見。低層戶主的利益如果因為加裝電梯受到損失,通過協商要求補償是合理的。但不應通過‘一票否決’來阻止這一惠民政策。”(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