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期間,市人大代表、歷下區文東街道和平路社區黨委書記劉永海和同組的其他12位代表聯名提出了《關于通過立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議案》,這件案由充分、案據全面且附有《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草案)》的議案,也成為此次市人代會唯一一件大會議案,會后將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辦理。

  這也意味著,繼1994年起“禁鞭”、2005年起“由禁改限”之后,時隔23年,濟南再次推動“立法禁鞭”。

  “禁鞭”·立法 13位代表提議案,建議立法禁放鞭

  在劉永海看來,燃放煙花爆竹至少有四個方面的壞處。“燃放煙花爆竹嚴重污染空氣,造成很大污染,也有安全隱患,很多人被炸傷甚至炸殘,還容易引發火災,而且,放鞭產生的噪音時常擾民,產生的爆竹皮等垃圾也很多……”。

  這不僅僅是劉永海一個人的看法。在今年春節期間,劉永海所開設的“社區人大代表服務專線”響個不停,其中不少都是來電反映燃放煙花爆竹的事兒。“有的居民反映放鞭炮的噪音導致自己睡不好覺,有的居民反映放鞭污染空氣、孩子生病咳嗽一直好不了……”劉永海說,這樣的電話他接了有30多個。

  感覺市民們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呼聲很高,這次來參加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劉永海便提出了《關于春節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建議人大盡快立法,在濟南市區一律禁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讓劉永海沒想到的是,4月9日下午,歷下代表團的代表們一起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劉永海說起了自己建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想法,當場便得到了不少代表的贊同,“我們13個人就一起聯名起草了一份議案,趕緊提交了上去。”他說。

  12日上午,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第四次會議聽取并審議通過了議案審查委員會關于代表所提議案審查情況的報告。劉永海等13名代表所提的《關于通過立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議案》,成為此次市人代會唯一的一件大會議案,會后將被列入市人大常委會議程,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辦理。

  “禁鞭”·歷史 上次禁放是23年前,力度大規定嚴

  目前,濟南對煙花爆竹采取的是“限放”。按照現行法規,每年的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間,市民可以在繞城高速公路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則不得燃放。

  再往前追溯,從1994年起,濟南曾“禁鞭十年”。“1994年之前放煙花爆竹差不多是想放就能放。”年過七旬的市民康先生回憶說,1994年之前,一些因煙花爆竹產生的火災事故、傷人事件等時有發生,不少市民都呼吁對煙花爆竹加嚴管理、禁放煙花爆竹。

  基于此,1994年,《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獲通過,并于當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濟南的“十年禁鞭”也就此開啟。當時的措施可謂非常嚴厲。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及歷城區當時的洪家樓鎮、華山鎮、王舍人鎮、十六里河鎮、黨家莊鎮轄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包括電子模擬爆竹)。如果單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個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那可是在上世紀90年代,我那會兒一個月的工資也就是200多塊錢,從這個處罰力度就能看出來,濟南那次‘禁鞭’是動了真格了。”康先生回憶,“禁鞭令”發布后,市民紛紛響應,“哪怕是春節,都沒人放鞭炮”。

  “禁鞭”·呼聲 由禁改限到再議禁燃,都是民意推動

  和濟南一樣,在上世紀90年代,有不少城市也在當地推行了“禁鞭令”。但進入21世紀之后,因為感覺如果不放煙花爆竹、過年時年味兒太淡,有不少市民、代表和委員建議解除當時的“禁鞭令”。基于此,《濟南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濟南也就此開始執行“限放令”:繞城高速范圍內的市民,可在每年的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近年來,隨著公眾對大氣污染問題的愈發關注,“禁燃煙花爆竹”的呼聲越來越高。在剛剛過去的這個春節期間,濟南12345熱線曾就“燃放煙花爆竹”這一話題進行了市民電話抽樣調查,據10156個有效樣本調查結果顯示,有7612人表示濟南應明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占比達74.95%;有2142人表示應少放煙花,占比為21.09%;有371人表示應進行綜合治理,占比為3.65%。也就是說,超過七成受訪市民贊成濟南明文“禁鞭”。

  民意推動下,距離濟南再一次“立法禁鞭”也越來越近。

  三問“立法禁鞭”

  問題1 若全年禁放,監管能跟上嗎?

  執法者:處罰難在取證,多罰款200元

  濟南公安介紹,在日常執法中,市民違反限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也在處罰之列,其中婚慶燃放,占據一定比例,多以市民舉報為主,但取證面臨難題。

  “通常市民舉報后,民警接到報警會趕往現場,固定證據,并依據燃放情況進行罰款,并對涉事人員進行教育。”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二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婁沅剛告訴記者,但很多時候,燃放人員通常在幾分鐘內就會離開現場,民警即使盡快趕到現場,也很難找到燃放者。

  按照相關條例,違反禁放條例的罰款數額在100元到500元不等,通常處罰數額在200元左右。“婚禮現場燃放相對較好固定證據,在查處數量中,占據不小份額。”有民警介紹,即使如此,在處罰時不少新人也感覺遭到處罰是“觸霉頭”,交罰款時很抵觸,“為防止類似情況,我們通過婚慶公司、酒店提前告知。”

  針對違反煙花爆竹的禁令取證難的問題,是否可以通過市民拍照、錄視頻來固定證據?面對這一問題,濟南警方表示,如果條件允許,也可對這種方法進行嘗試。

  濟南從2014年已無煙花爆竹的生產企業,所有在濟南生產煙花爆竹的行為均系違法行為。若“禁放”實現落地,違法生產、運輸、儲藏煙花爆竹的行為,將仍是警方重點查處的行為,同時,過路濟南的車輛,也會被嚴格核查。

  問題2 婚禮也不放鞭,能做到嗎?

  酒店:婚慶場合禁放,告知容易勸阻難

  除了春節前后,濟南市區日常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但偶爾還是會傳來稀少的鞭炮聲。這些日常的鞭炮聲主要出現在婚禮或開業場所,盡管酒店婚宴合同有禁放條款,但不少酒店也坦言,阻攔燃放煙花爆竹有些難。

  “根據我們日常了解的情況估算,目前濟南市區舉辦的婚禮,8成以上的都有煙花爆竹來‘助陣’。”市婚姻協會婚慶和慶典行業專委會副主任劉永波表示,受傳統習俗影響,日常“頂風作案”燃放煙花爆竹的主要集中在婚禮、開業等方面,尤其婚禮上燃放煙花爆竹的更為集中,新人們主要是為了圖個吉利和喜慶。

  按禁燃草案中的說法,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要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放令”并勸阻,經勸阻無效的,要向公安機關報告。但不少酒店卻表示,告知顧客不難,“動真格”禁止顧客在酒店不放鞭炮就有點難了。

  藍海大酒店相關負責人孫先生介紹,他們與客戶簽訂婚宴合同時,會明確要求對方不能在酒店門口燃放煙花爆竹,堅持燃放要自擔責任。“餐飲市場競爭激烈,我們超半數的收入都來源于婚宴,顧客如果強行燃放煙花爆竹,我們很難阻止。”他坦言,合同更多起到警示及酒店免責效果,實際執行時還是有不少顧客違規燃放鞭炮。

  面對身為“上帝”的顧客,也有些酒店采取了一些變通辦法,如用紙帶禮炮代替鞭炮。魚翅皇宮大酒店和鴻騰國際酒店則制作專門用于婚禮現場的心形鞭炮鐵箱,把鞭炮放進箱內燃放,只聽響聲卻減少污染排放。“這種專用鞭炮箱推出一年了,客戶反響還不錯。”鴻騰酒店相關負責人陳先生說。

  問題3 爆竹若禁售,影響哪些人?

  銷售商:賺錢越來越少,同行走了一大半

  近兩年,煙花爆竹銷售在濟南持續遇冷。剛過去的春節,本應是煙花爆竹銷售旺季,但有商家兩天只賣了500元,還不如賣菜掙得多。多數商家都是咬牙賠本做生意,聽說或將立法禁放,多數商家表示提前謀劃要轉行。

  2005年起,聶女士一直從事煙花爆竹銷售至今,“開始那幾年生意很好,最多時一個春節能賺10萬多元。”而近兩年,她越來越覺得春節煙花爆竹生意行情是年年下跌,“春節高峰期買的人都很少,賺的比之前差了四五倍”。聶女士身邊同行一個個都轉行,原來她熟識的有五六十家同行,現在僅剩十幾家還在干著老本行。她說,一旦確定實行全面“禁放令”,她準備專心經營燒烤店。

  土產雜品總公司下屬的煙花爆竹公司原是濟南一家較大的批發銷售公司,可向數百家業戶提供產品。但從去年春節開始,他們已基本不經營,今年則把庫存都清空了。企業轉型升級,將精力集中在茶葉市場和濼口釀造有限公司的經營中。

  記者了解到,目前,濟南包括市區在內有17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產品展廳,但日常只針對零售商進行批發銷售。在春節外的日常限放期,市區內沒有煙花爆竹零售點,但在繞城高速以外設有煙花爆竹常年零售點,市區市民可以前往這些常年零售點購買鞭炮。“我們是批發商店,有營業許可證可以常年銷售。大家都很關心禁止燃放的政策變化,隨時準備著轉行。”市區一家煙花爆竹批發商店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