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2月18日訊(記者 喬顯佳) 有專家指出,《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是下步《旅游法》出臺和實施的預熱和鋪墊。按照全國人大旅游立法工作進度,今年《旅游法》有望審議通過。《旅游法》的出臺,有望從根本上解決長期制約旅游業發展的矛盾、問題,為推動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山東旅游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陳國忠說,與省級出臺的休閑綱要、休閑計劃具有較多的操作性不同,國家綱要側重體現對產業的戰略性指導和頂層設計。國務院《國民旅游休閑綱要》的出臺,為發展我國旅游休閑產業提供了一個綱領性的文件,也為勞動者享受休閑基本權利再次予以支持,對將休閑產業建設成民生產業提出指導,因此具有特殊意義。
“《綱要》最大的亮點是由國務院公布的,這意味著將旅游休閑升至國家戰略,和單純某一個部門推動相比,政策引領的層次提升了。”山東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山東省旅游發展研究中心副理事長王晨光說。
接受采訪的多位旅游休閑專家表示,相對體現對行業戰略指導性的《綱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旅游法》,有望在本屆人大卸任前出臺。后者同樣是全國旅游行業以及廣大旅游者關注的焦點話題。
陳國忠分析,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實現把旅游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兩大目標”,此次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既是《意見》的要求,也是實現“兩大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而《旅游法》的醞釀和出臺同樣如此。王晨光也認為,《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正是下步《旅游法》出臺和實施的預熱和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