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成立298家民間融資機構 4000億民間資本出口漸開

本報濟南訊 去年10月,省政府下發《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各市成立民間融資機構,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成立民間融資機構298家,相比2013年底(民間資本管理機構163家,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18家)猛增117家。
據介紹,山東約有4000億元民間資本,非法集資的現象時有發生,成立民間融資機構目的就是為民間資本找到“出口”,同時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遏制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的發生,促進民間資金供需對接。
山東成立298家民間融資機構
截至一季度末,省內共有298家民間融資機構,其中,民間資本管理機構264家,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34家,合計吸收民間資本140多億元,累計投資發生額56億元,投資余額50億元,成功對接資金0.66億元,營業收入0.79億元,利潤總額0.38億元,累計募集資金1.12億元。
隨著我省兩類民間融資機構漸次成立,納入正規監管的民間資本數量越來越大,對兩類機構的加強管理也成為民間融資“規范化、陽光化”的應有之義。
省金融監管局逐步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分類監管、扶優汰劣的動態監管機制,并初步制定了《山東省民間融資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山東省民間資本管理機構分類評級暫行辦法》以及經營情況定期報告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市已逐步建立了金融穩定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金融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堅持預防為主,通過現場檢查、強化風險內控、約談高管人員、建立市縣兩級主監管員制度等,構建起市縣兩級風險防范監督管理體系。
省金融監管局有關人士表示,3年內力爭讓山東一半以上民間資本在“陽光”下規范交易。下一步,我省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發揮擔保作用,降低借貸風險,如擴大抵質押品種類和登記范圍,引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擔保公司進場開展業務等。
另外,我省將對不同地區、企業實行差異化管理和扶持措施;給予民間借貸征信支持,讓民間融資機構加入地方金融軟件監管系統和征信服務平臺,并加快地方金融立法,使地方金融監管和經營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