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衛計委:超生人口辦理出生證明無需提供準生證
齊魯網濟南5月14日訊(記者 付瑩)近日,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發放和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對于未婚生育、無生育證生育和超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額外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等。
據了解,《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記者在《通知》中看到,《出生醫學證明》發放條件進一步明確。通知要求要求各級衛生部門特別是《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要認真執行《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山東省公安廳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的通知》,切實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眾辦證;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出生醫學證明》簽發過程中設置或附加前置條件,對于未婚生育、無生育證生育和超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額外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等,不允許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甚至拒絕受理。如簽發機構拒不受理或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經調查核實,取消其簽發資質,由所在地衛生(衛生計生)部門或指定機構負責受理。
同時,《通知》進一步嚴肅了工作紀律。要求各級各單位要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崗位責任,強化督導檢查,實行剛性問責。簽發機構簽發人員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過程中出現群眾投訴舉報、新聞媒體曝光,或者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改動新生兒出生信息、辦理偽假《出生醫學證明》,以及故意使用偽假證件、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的,經調查屬實,一律停止執行職務,并嚴肅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對各級衛生部門應當受理但不受理或督辦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此外,為嚴肅《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管理,系統操作員一律實行實名制管理,6月1日之前全省簽發人員須在系統操作員注冊窗口,按規定的內容進行實名注冊。
《通知》還進一步強調《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核查工作。為有效打擊偽造、變造、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的違法犯罪行為,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真偽查詢系統已經和公安部門聯網,實行了信息共享。戶口登記機構在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須登錄到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真偽查詢系統或山東省公安廳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出生醫學證明信息核查”窗口進行《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真偽查詢。此舉將更加有利于《出生醫學證明》的核查和識別,進一步確保《出生醫學證明》的嚴肅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