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臺《濟南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這一《辦法》,我市將以各縣(市)區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若某縣(市)區空氣質量同比惡化,考核得分為負,就要被罰款,同比改善就能獲得補償金。市財政每年將拿出1000萬元作為市級補償資金,這些錢將和省級補償我市的資金一起,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縣(市)區。
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
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辦法》所稱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以下簡稱生態補償資金)是指依據各縣(市)區(含濟南高新區,下同)環境空氣質量同比變化情況用于生態補償的資金,實行市、縣(市)區分級籌集。
據了解,我市將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縣(市)區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考核數據采用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供的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自動監測數據每月進行通報,并在市環保局官方網站發布。
考核少1分損失3萬元
《辦法》中明確,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3萬元/(微克/立方米),而某縣(市)區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這也意味著,如果縣(市)區的考核得分相差1分,補償資金額度就將相差3萬元,而一旦某個縣(市)區的考核得分為負數,就要向市里繳納補償資金。
根據《辦法》,我市對各縣(市)區實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據考核結果下達補償資金額度。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縣(市)區向市繳納的生態補償資金、省級補償我市的資金一并納入市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上述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縣(市)區,實施生態補償后不足部分,由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縣(市)區按污染貢獻率分攤補足;實施生態補償后結余部分納入市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資金規模。各縣(市)區獲得的補償資金,統籌用于行政區域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
據了解,我市各區及高新區考核將率先實施,各縣(市)考核則要等待具備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條件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