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5月6日訊(記者 張帥)日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濟南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規定,濟南市將每年出資1000萬作為市級生態補償資金,以各縣(市)區的PM2.5、(PM10、SO2、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
根據《辦法》,濟南市將按照“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和“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以各縣(市)區的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濃度同比變化情況為考核指標,建立考核獎懲和生態補償機制。 PM2.5、PM10、SO2、NO2四類污染物考核權重分別為60%、15%、15%、10%。
在補償資金方面,濟南市財政將每年出資1000萬作為市級生態補償金,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縣(市)區向市繳納的生態補償資金、省級補償濟南市的資金一并納入市級生態補償資金規模。上述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縣(市)區,實施生態補償后不足部分,由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縣(市)區按污染貢獻率分攤補足;實施生態補償后結余部分納入市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資金規模。
《辦法》中還明確,污染物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生態補償資金系數為3萬元/(微克/立方米),而某縣(市)區補償資金額度=考核得分×生態補償資金系數。這也意味著,如果縣(市)區的考核得分相差1分,補償資金額度就將相差3萬元,而一旦某個縣(市)區的考核得分為負數,就得向市里繳納補償資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