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10月9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濟寧的李女士在東和園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當時買的是26層,可是最近自己從朋友那里得知,這個小區頂樓是22層。
買了26樓的房子 只建到22層
濟寧李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在2013年6月29號,在汶上新城東和園小區買了一套房子,是32號樓的頂樓,最近通過朋友得知,自己買的那個房子沒了。
“介紹親戚來買房子,俺告訴親戚,俺買的是26層,親戚打電話說,哪有26層,這沒有26層。”
6月29號買的房子,剛過去兩個來月,竟然沒了,李女士也及時和售樓處取得了聯系。“我買的這一排都是26層的,現在全部都改成22層了,不知道是什么情況,他也沒跟我們說明白。”
在李女士的房屋認購書上,記者看到,李女士買的房子確實是東和新城32號樓2單元2604室。李女士買的那套房子沒了,開發商方面答應重新給她選一套。
“他(售樓處)說的沒什么好解決辦法,當時你選的頂層,現在還是按頂層給你。”而李女士介紹,當初自己選中這套房子就是因為26樓最高,風景比較好,現在26樓沒了,自己這心里很不舒服:“當時選頂層,也不是為了價格便宜不便宜的,因為頂層比前面高,風景也好。”
為了弄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記者來到了售樓處了解情況,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規劃并不是我們能決定的,這個規劃不是我們能改的,我們也是想讓你買你買的這個樓,對吧?”
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剛開始規劃蓋樓的時候,確實是有26層的,可是最近規劃變了,本來是26層的樓房變成了22層。
“這邊屬于南邊,他們屬于北邊,他們的房子矮,他們是18層的,這邊是26層的,就是怕影響他們的采光,就強制我們這邊改了。”售樓處工作人員這樣說。
售樓處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因為現在頂樓是22樓,李女士本來的房子也是頂樓,所以把她的房子調到22樓也是順理成章的,況且現在除了樓層降低,李女士的房屋面積和位置都沒變,基本上是平移下來的。
“因為當時選頂層的話,是因為便宜,價格合適,你才買的,沒有說是你因為看風景才買的。”售樓處工作人員認為,當初李女士買26樓,主要是考慮頂樓比較便宜,現在同樣是頂樓,李女士不要了,自己感覺不能理解。
售樓處工作人員告訴李女士:“我跟你說,你的采光,所有的東西都不影響,包括你的視野,也是不影響的,肯定沒有影響的。”
雖說這房子樓層降低了,售樓處的工作人員也承諾絕對不會影響采光,可是李女士這心里老不是的滋味,自己選好的樓層這么稀里糊涂的沒了,售樓處就隨便給自己調了一套房子,這房子該怎么處理呢。
房產交易完不成 買房損失誰來賠付?
本來是26樓,一下變成了22樓,買的房子被換了,這事到底該怎么處理?
李女士的丈夫告訴記者,降低樓層之后,相鄰的兩棟樓變得一樣高了,這與自己的購樓初衷相違背,“假設是一般高的話,我就不會選我的這套房子了。”
聽到李女士的丈夫說不接受22樓的那套房子,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李女士一家可以自主選擇其他沒賣出去的房子。“可以往其他地方調,你往其他地方調其他樓層的話,就得按你買的其他地方的市場價來調,不能按你頂層的價格給你調,你明白嗎?”
既然售樓處的工作人員承諾可以重新選房子,李女士的丈夫把目光投向了西邊正在施工的三棟樓。“我選擇西邊那三排。”
沒想到的是,在選好了房子之后,雙方又因價錢的問題,達不成一致。
售樓處的工作人員介紹,剛才李女士丈夫選擇的是31號樓,這個樓的價格比李女士買的32號樓貴,所以不能以32號樓的價格賣給李女士。
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人家都正常的調下來了,你又想選擇好樓層,還得按照你頂層的價格買,絕對是不可能的。”工作人員稱,即便李女士一家選擇頂層也得按照31號公示的價格買,肯定要高一點兒,因為戶型不一樣。
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以前和李女士一家也溝通過了,但是總是因為價錢的問題,事情得不到解決。“你電話里面所有的要求就是你給我便宜一點兒,你便宜一點兒我就要,你不便宜我就不要。我就說這樣不可能的,不可能你拿著這個要挾要優惠。”
聽到售樓處的工作人員這樣說,李女士的丈夫表示,既然房子不能換,那就不要了,但是開發商方面要賠償自己的損失,因為買房子的時候,他們交了16萬的預付款。
售樓處工作人員的回應是:“領導沒在家,這個東西我說的不算,我們都是打工的,領導具體哪天回來我不知道,一個星期之內給你答復。”
最后,經過雙方協商,售樓處的工作人員答應一個星期之內給回復。
律師說法:賣方要承擔買方相應的損失
對李女士的房子被更換的事,記者專門咨詢了律師。
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王強告訴記者:“雙方雖然簽訂了認購書,但認購書并不是正式的買賣合同,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已經處于一種實際履行的狀態,購房者已經交了一半的購房款,雙方的買賣關系成立。”
王律師告訴記者說,這起糾紛是由房屋賣方導致的,所以賣方要承擔買方相應的損失。“如果雙方有約定,可以按照違約條款來賠付,如果沒有約定,以購房者的實際損失,這個實際損失可以評估,評估同地段,現在的時間段,以及購房時的時間段房屋差價作為損失,向賣方索賠。”
房屋規劃有變動,這銷售人員應該及時通知業主才對,出現問題了,相關人員也要積極承擔責任。希望開發商發面信守承諾,一個星期內給李女士解決問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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