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起,我市將提高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保障標準。其中,市內五區及高新區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農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年2500元。今后在低保對象認定過程中,我市將新增“家庭財產狀況”一項審核內容,居民申請低保可直接從街道辦一級開始。
國務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條件,明確規定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是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與原來的審核審批相比增加家庭財產狀況因素。凡持有我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據介紹,低保對象資格并不是一成不變的,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分類定期核查制度,實現動態管理,及時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增發手續。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每年核查一次;對于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對于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城市按月、農村按季核查。
以往,居民要從居委會申請低保,以后則可直接從街道辦一級申請低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審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應當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入戶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根據報告情況分類、定期開展核查,將不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出保障范圍。
相關鏈接
10多年間城市低保標準增長4倍
我市城鄉低保制度分別建立于1997年和1998年。十幾年來,濟南已先后13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7次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由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現在的480元,農村低保由最初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現在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標準分別增長4倍和5倍,13萬多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3年3月,我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對象2萬戶、4萬人,月人均補助水平279元;農村共保障4.3萬戶,7.4萬人,月人均補助水平127元;農村五保供養對象104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