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曉莉
濟南廉租房小區后期管理不斷完善。市物價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了市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長清及高新區)廉租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根據通知,物業服務不低于三星級標準,費用按照房屋建筑面積計收,最低0.38元/メ·月。通知從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基準價格最高為0.735元/メ·月
通知規定,濟南市區(歷下、市中、槐蔭、天橋、歷城、長清及高新區)廉租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基準價格標準如下:多層住宅0.4元/メ·月,可上下浮動5%,即最低為0.38元/メ·月;高層住宅0.7元/メ·月,可上下浮動5%,即最高為0.735元/メ·月。
集中建設的廉租住房小區,應通過招標公開選聘物業服務單位,招標價格與政府指導價的差價補貼在廉租住房維護資金中列支。在濟南市相關物業政府指導價,廉租房小區已屬最低。據了解,濟南棚改安置房小區物業收費標準每月每平方米多層為0.4元,高層為0.85元。普通住宅小區的收費標準更高,三星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基準價格為1.00元。其他費用另計,電梯維護和運行服務收費標準為0.35元/メ·月,自動消防控制設施維護運行服務收費標準為0.20元/メ·月。
通知規定,物業服務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計收。物業服務費按月收取,合同有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在廉租房小區經營、辦公實行市場調節價
居住于其他住宅小區的廉租住房承租人按照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享受同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政府指導價的差價補貼在廉租住房維護資金中列支。
集中建設的廉租住房小區內經營、辦公等非住宅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雙方合同約定。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廉租住戶全額免繳物業服務費,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減半繳納,其他廉租住戶按照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和物業服務協議約定的標準繳納物業費。
濟南市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執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承租人的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市民發現有違規收費的,可以及時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