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1日電 今天,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
北京律師高成是被害人的代理律師。他表示,該案庭前會議開的很成功,對證據沒有什么爭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高律師表示,被告人沒有自首行為,亦沒有悔罪和積極賠償的行為,所以“沒有法定的從輕情節,應該是從嚴懲處”。
根據我國刑法,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