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遇到人行橫道線上有行人過馬路時應當避讓,本是學車時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但在實際中卻少有司機能做到。4日,記者跟隨市北交警大隊冠縣路中隊民警在聊城路兩處路口執勤時,1個小時里就有6名司機因右轉不避讓行人挨罰,其中4人因右轉闖紅燈被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另2人被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交警提醒廣大司機,遇人行橫道線有行人過馬路時應當停車避讓,“搶路”極易引發刮蹭行人的事故。
被記6分司機直喊“肉疼”
4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聊城路與膠州路路口處,該路口已設置一處右轉信號燈,橫過聊城路的人行橫道為綠燈時,右轉信號燈則為紅燈,北向南行駛右轉車輛須看信號燈指示通行。
“我看前邊的車右轉我也就轉了。”接連有4輛車不避讓行人強行右轉被民警攔下。民警介紹,根據規定,車輛在人行橫道前應當避讓行人,這4輛車未避讓行人同時又違反信號指示通行,一律按照闖紅燈予以上限處罰,4人均被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一名司機聽后直呼“肉疼”,“早知道我就多看一眼了,這下6分沒了。”
在聊城路另一路口,車輛信號燈內沒有右轉信號燈,往來車輛對行人可沒那么“客氣”,接連有兩輛車未避讓行人強行右轉被民警攔下,被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一個小時,在聊城路的這兩處路口,共有6名司機因右轉彎不避讓行人被查處。
停車讓行反遭后車催促
5日記者在多處路口探訪時發現,能主動避讓行人的車輛很少。在香港中路與南京路路口,北向南行駛右轉車道上,很少有車輛能夠在人行橫道前停車避讓行人,多數車輛都是減速后從行人中間的縫隙中鉆過去。
下午2時許,一輛沿南京路北向南行駛右轉的車輛雖然主動停車避讓行人,但卻遭到后方一輛車的鳴笛催促。在1個小時的時間里,僅有2輛車在人行橫道前停車避讓行人。在勁松一路與遼陽西路路口、遼陽西路與南京路路口等多處路口,記者調查后發現,極少有車輛會主動停車避讓行人,更多的是由于過馬路行人較多而不得不停車。
交警部門:不避讓行人按上限罰
“很多司機都知道遇人行橫道或轉彎時應當避讓行人,但是在開車時卻沒有很好執行。”民警在日常執勤中發現,司機轉彎過程中不注意觀察路口實際情況,就會出現車輛違反轉彎控制信號強行轉彎的情況;另一種比較常見的情況是“跟風”,前方車輛怎么開,自己也跟著開,沒有考慮到前車行為是否存在不當之處。
“行人與車輛如果發生事故,行人受到的直接傷害是最大的。”民警介紹,當車輛與行人交叉通行時,雙方都無法百分之百判斷出對方的下一步動作,一旦有一方出現誤判,就會造成交通事故。此外,車輛還存在轉彎半徑、視野死角等實際問題,容易出現刮蹭行人等事故。
交警部門提醒司機,根據規定,車輛在途經路口和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慢行 ,當人行橫道上有行人過馬路時,應該停車避讓。據了解,交警部門將加大對車輛行經人行橫道時不按規定避讓行人的處罰力度,尤其是學校門前車輛不避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通過現場處罰和抓拍等多種方式,對此類違法行為均按上限處罰,并立即錄入違法數據庫。
據介紹,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車輛在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車輛在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根據規定,車輛不避讓行人的,將被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而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不避讓行人的 ,可按違反信號燈指示通行,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文/圖記者 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