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5月29日訊(記者 馬云云 實習生 郭水菊) 2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四批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單位和個人信息,涉及46家單位和43名個人,并有政府機關“上榜”。
46家單位中,大部分為企業,涉及房地產開發、工程制造業、汽車制造、物業管理、信息工程、法律服務、輕工等多個領域。
記者在名單中看到了政府機關的名字,為鄒平縣民政局、棗莊市市中區永安鄉人民政府。另外,還有三個村民委員會上榜,分別為濟南市歷城區柳埠鎮南山村民委員會、濟南市歷城區仲宮鎮南草溝村民委員會和章丘市普集鎮肖家村民委員會。山東文化藝術研究院也出現在榜單中。
據濟南中院有關人士介紹,在名單公布之前,法院會給擬公布的被執行人發送通知,一些被執行人在接到通知后,主動繳納了執行款。
據悉,去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件被執行人,加大了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的力度。2012年,全市法院共拘留540人次,拘傳221人次,對95家單位和個人罰款142.5萬元,強制搜查102次,限制出境10人次,對7名涉嫌拒執罪的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相關新聞 欠700萬還坐飛機,老賴“得瑟”被拘
本報青島5月29日訊(見習記者 楊廣帥 通訊員 張舵) 賴著700萬元的債不還,卻還想乘飛機出行。28日晚,青島市南區法院接到青島流亭機場通知,一名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行為的“老賴”準備辦理登機手續。執法人員迅速趕到機場后,將“老賴”鄭某攔截。因執意不肯還錢,法院決定對鄭某實行司法拘留15天。
據了解,青島某輪胎公司在2011年9月向青島某銀行貸款700萬元,而到了還款期,該公司卻遲遲不肯還款。銀行無奈只好訴諸法院,青島市南區法院判決該公司歸還本息共計712萬余元,公司法人代表鄭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判決生效后,涉案公司仍沒有支付一分錢。今年5月份,市南法院在相關媒體上發布了對鄭某的“限高令”(即限制高消費)。于是,5月28日這天,在流亭機場正要坐飛機去鄭州的鄭某被執法人員攔下。
“我公司雇了一位副總,這是要去鄭州請副總來幫我打理公司呢!北环ü贁r下后,鄭某一直在吸煙,但就是不肯表示還錢,法官于是將鄭某帶至派出所。
“我不知道已經對我限高了!薄拔疫@是要去辦正事,我本身有高血壓還有高血糖,是不是應該先進行體檢呢?”……在公安人員面前,鄭某仍然使用“拖延戰術”。最終,鄭某被市南法院處以15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