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5月21日訊(記者 張汝樹) 20日,張店建業花園小區居民反映說,18日晚8時左右,他們小區的活動室遭到了“槍擊”,而且這已經是他們小區半年來第四次“遇襲”了。
據小區居民說,他們小區碰到這種事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有兩次住戶家里的玻璃都被打碎了,弄得大家都很擔心;有的住戶知道這個消息后,都不敢開窗戶了。
“報過警,不過還沒有調查結果。”建業花園小區物業工作人員介紹說,這是他們小區第四次遭遇“槍擊”了,第一次是2月9日,16號樓2單元4樓一戶人家玻璃被擊碎;4月初16號樓2單元5樓又發生了一次玻璃被擊碎的事情,五六天前保衛室玻璃被打壞,18日晚上居民活動室又被擊中。
記者在小區的活動室現場看到,玻璃上被打出了個洞,整面玻璃都產生了裂紋。據在打乒乓球的李先生說,一般居民會在晚上7時30分到9時左右在此活動,當時幸虧沒有傷著人。
據小區保安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撿到過一個鋼珠,直徑大約8毫米,已經被110民警拿走了。“你看玻璃被擊碎的情況,就知道這種鋼珠槍威力不小”。小區調取多處監控,都沒有發現嫌疑人身影。“快點找出鋼珠槍吧,不然我們還得擔驚受怕。”小區居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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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珠槍是以氣體為動力、發射鋼珠的氣手槍。刑法上所說的槍支并不僅限于人們一般意識上的槍支,它包括軍用槍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以及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鋼珠槍就屬于槍支的范疇。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同時禁止制造、銷售仿真槍。而且,公安機關對于該槍支鑒定后,如果具有一定殺傷力,將對其收繳,并可按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定罪。未經許可制造、買賣或者運輸槍支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規定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