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報聊城消息(記者陳學超吳登晨)15日,聊城市東昌府區沙鎮王桐東村一3歲兒童不慎跌落一口10余米深的廢棄機井。雖然孩子后來被消防官兵及村民救出,但是由于溺水時間較長,孩子最終被醫護人員確認死亡。
據了解,15日上午8時左右,王桐東村一村民帶領著3歲的小孫子在村西的施工工地附近玩耍,孩子不慎跌落村頭的廢棄機井內。
當地村民介紹,事發地原為耕地,后被劃為一處路橋工程的施工范圍。孩子掉進的正是位于施工范圍內的廢棄機井。
孩子被機井吞噬后,在附近農田內干活的村民連忙喊來了正在施工的挖掘機,同時撥打了報警電話。附近村民、施工人員和隨之趕來的消防官兵一起對落井的孩子展開救援。挖掘機挖出機井旁邊的泥土,將機井內的水泥管從土里全部起出,救援人員將孩子從井底救出,但此時距離孩子落井已經過去了一個多小時。
孩子被從井中救出后被送上了救護車,并隨即送往聊城市人民醫院。遺憾的是,盡管經過醫護人員的全力搶救,但由于溺水時間較長,孩子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
附近村民介紹,廢棄的機井約有十幾米深,井口直徑在30厘米左右。在事發機井不遠處還有另一眼同樣類型的機井。記者看到這個機井井口被水泵壓著,井口的直徑較小,成年人很難掉進去,但對于幼齡兒童卻十分危險。據了解,這片耕地被劃為施工工地后,事發機井就被廢棄,但并沒有進行填埋,井口也沒有任何遮蓋物。也有村民猜測,可能在施工中過程中井口被泥土覆蓋,井口虛掩著,孩子沒注意才會跌落深井。
將孩子救出后,事故現場的挖掘機將事發機井進行了填埋。對此,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金一表示,施工方應在施工工地設置明顯警示標識,以防意外發生。如未設置相關標識,作為廢棄機井的實際管理者,施工方負有直接責任。同時,該機井的所有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他同時提醒,家長在看護兒童時,應盡到對未成年人的看護監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