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聊城5月21日訊(記者 劉云菲 通訊員 馮剛 劉亞彤) 2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聊城本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調整,以2012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2572元為依據,繳費基數確定為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47.67元的60%—300%,最低為2129元,最高為10643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參保單位應按2012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申報。繳費職工個人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基數申報,該申報數低于我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即2129元)或高于300%(即10643元)的,需調整申報數,按2129元或10643元申報。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為準。申報日期為201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其中,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18%,個人8%);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含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單位12%,職工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9%(其中,單位7%,個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0.5-3%,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1%,職工個人不繳費。
參保單位應以2012年12月底參保人數作為2013年申報繳費人數。2012年度至申報日的增減人員,按繳費窗口要求填報增減表作調整。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參保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參保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如實申報。對瞞報、少報基數和參保人數,逾期不申報或不如實提供資料的,一經查實,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作出的承諾予以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聊城市實際,今年繼續執行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參保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要于每月的20日之前填寫《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書》,交社會保險審計稽核部門稽核確認繳費能力,報請政府審批后方可緩繳,批準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
參保人數、繳費基數一經確認,須在當月底前將4月后欠繳的社保費一次性繳清。延期繳納的,自次月起加收滯納金及利息。基數申報工作中遇到相關問題,請及時與基數審核和征繳部門聯系。聯系電話:2189332、2189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