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某某業務您需要嗎?”接到這樣的電話,是不是常常覺得奇怪:我的個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近日,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公開判決了一起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這起案件中,保險公司業務員、家庭裝修業務員、樓盤銷售推銷員、無抵押信用貸款電話推銷員,他們把手中的個人信息“變現”,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15萬余條,非法獲利1.5萬余元,在他們眼中,個人信息竟然不如廢品值錢。法院判決,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28歲的劉某是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工作中獲取了部分個人信息,這些信息涉及公民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在與25歲的同事謝某預謀后,兩人商定由謝某聯系客戶,劉某提供信息進行出售,買家包括無抵押信用貸款的業務員、做樓盤銷售的推銷員等。
自2017年5月至6月,劉某單獨或伙同謝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6次,還向之前從事過家庭裝修工作的吳某振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次。
卷宗材料顯示,2016年3月,劉某是保險公司的業務推銷員,公司和某銀行合作,由公司出業務員,銀行提供在銀行有信用卡透支業務的人員信息和電話,他們撥打電話詢問客戶是否辦理信用卡還款分期業務,順便推銷公司的保險,如果推銷成功就算個人業績。
劉某是謝某的主管,一次,劉某找到謝某,讓她找客戶賣信息賺錢,由謝某和客戶之間談好價格和條數后,購買人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付款,交易成功后劉某再給謝某提成30%左右。
于是,謝某就在微信里向朋友“推廣”這些個人信息,當時,身邊的朋友大多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有在保險公司做業務員,有在裝飾公司做業務員,他們正需要客戶的個人信息來推銷業務。
吳某振則是劉某的前同事,吳某振回憶說,劉某打電話問他是否有業主資料,“說一個客戶信息8分錢,信息越多越好”。因為之前在裝飾公司干過業務員,手里有一些業主資料,吳某振就通過郵箱把這些信息發給了劉某,之后劉某通過微信轉賬過來1800元錢。
三人出售信息15萬條,獲利1.5萬
經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某、謝某、吳某振三名被告人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152317條,共計非法獲利15200元。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平均每條不足0.1元。
本案審判長王玉介紹,吳某振被抓獲后向公安機關退繳非法獲利1800元;案件審理過程中,劉某退繳非法獲利12250元并主動繳納了罰金,謝某退繳非法獲利1150元并主動繳納了罰金。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侵犯的是公民的隱私權,這些信息有可能被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威脅社會的和諧穩定,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吳某振、謝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劉某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近日,依據我國有關法律之規定,濟南歷下法院判決三個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劉某、吳某振、謝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年三個月、一年,并分別處罰金二萬元、五千元、三千元。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通訊員 王繼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