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級文明城市驗收在即,治理黑臭水體、清理占道經營、義務打掃衛生……全市上下不斷掀起創建熱潮。然而,8月7日,菏澤市區街頭卻發生了一件不文明的事,工作人員辛辛苦苦清理了街頭的野廣告,卻在一夜之間死灰復燃,上千張銷售廣告貼滿多個街道和社區,令人氣憤。
“8月6日,我們按照正常進度對西城轄區內的街頭野廣告進行了清理,可8月7日早晨,當我們再次走上街頭時發現,原本清理干凈的地方又張貼上了野廣告,東方紅大街、西安路、曹州路等多個路段都存在,而且廣告內容都是 ‘旺鋪出售、首付8萬起,包租’,留下的電話號碼也相同,雖然沒有標注是什么公司在發布廣告,但所有的野廣告明顯源自于一家單位。”牡丹區西城辦事處工作人員昨日告訴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清理野廣告在創城期間幾乎從未間斷,也取得了明顯成效,街頭巷尾確實干凈了許多,但這家公司頂風而上,確實令人氣憤。
“8月7日早晨,六七個社區的負責人向我反映類似情況,沒想到這個‘旺鋪出售’的野廣告竟然張貼了這么多,至少一千張以上,我們的工作人員按照廣告上的電話號碼聯系到發布者,可對方拒不配合。無奈之下,工作人員只能自行清理。”牡丹區西城辦事處宣傳委員郝盛說。
據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牡丹區大隊大隊長胡西全介紹,對于此類事件是有法可依的,2016年12月1日,《菏澤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作為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對城鎮容貌、城鎮環境衛生及相關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更對亂涂亂貼野廣告進行明令禁止。《條例》第三十三條指出,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外墻、樓道以及公共設施、路面、立桿、樹木等物體表面張貼廣告、涂寫刻畫廣告性文字、圖案。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路面、立桿、樹木等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發現張貼、涂寫、刻畫的,應當制止并及時清理。沿街門店應當保持臨街門窗整潔、玻璃通透,除警示腰線外,不得張貼廣告和其他宣傳品。
在法律責任方面,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樓道以及公共設施、路面、立桿、樹木等物體表面張貼、涂寫、刻畫的,對張貼、涂寫、刻畫人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發布人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針對張貼野廣告的該公司,可以要求他們自行清理,如果他們拒不配合,執法部門可以向該公司開出罰單。
來源:牡丹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