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8月10日訊(記者 德州臺 于學德)近日,巡邏民警在京臺高速魯冀執法站前500米處,發現一輛黑色重型半掛牽引車在應急車道內停車,駕駛員下車后,在車輛前方稍稍逗留就上了車,這位駕駛人為什么要下車呢?隨即,前方執勤民警將其攔停。

  經查,駕駛員張某停車是為了取下號牌上的號牌貼,張某將一個號牌貼“5”貼在原號牌浙A1M848的數字4處,將號牌變造為“浙A1M858”,系實施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至于為什么會貼號牌貼,張某直言:“老板給我們提醒要減少違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規定、《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54條規定以及《公安部123號令》的規定,使用變造機動車號牌,將對該駕駛員記12分,罰款5000元,同時行政拘留處15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