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濟南市將實行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新規,其中對不按規定停車的,停車管理員可粘貼《機動車停放提示單》并留存證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核實后,將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濟南新規規定,城市道路內停放機動車應當按照施劃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規定停放的,由停車管理員勸導至規定地點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停車管理員粘貼《機動車停放提示單》,并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留存證據?

  濟南市明確,停車管理員拍攝的機動車違停照片是公民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的違法線索?停車管理員粘貼的是《機動車停放提示單》,是一種溫馨提示,也是舉報?勸阻交通違法的一種方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的照片,只是違停線索的一個依據,并非直接將其作為違法的證據,而是要進行調查核實,對違法車輛基本情況?停放時間地點?交通標志標線?上報照片依據法定程序審查后,才能確認違法行為是否成立,并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濟南市還規定,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志標線停放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00元罰款,并記3分;對于“僵尸車”,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停放超過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