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11月30日訊 11月15日下午4點多,一名女孩在泰安技師學院附近暈倒。圓通快遞員邱紀偉剛好路過,提出幫忙送女孩去醫院。

  女孩家屬表示:“我們想打120,但是也來不及了,送快遞的看見了,就說上我的車吧,我們和送快遞的一起,還有其他人幫了幫忙,把她抬到車上去了,連闖了3個紅燈,把她送到中醫院去了。”

  在送醫過程中,一心救人的邱先生連闖3個紅燈,三次總共被罰款400元,扣10分。

  對于邱先生這種善意的違章行為,是否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對他“網開一面”呢?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科技科民警陳燕告訴記者,對于這樣做好事急救危難的情況,發生交通違章以后,根據公安部105號令第21條有這個規定,只要有證據證明屬于救助危難,可以報到網上審批,證實以后應該能夠刪除違章記錄。陳警官表示,邱先生只要提供女孩的病歷和診斷書就可以了。

  警方提示,遇到緊急情況應第一時間撥打120,有專業的救護人員救助。如果情況太危機,有時候遇到交通堵塞,可以撥打110,由指揮中心全市統一調控,派警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