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長才合理?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十二五”期間,我國最低工資年平均增長率為13.1%。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認為,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消費價格指數、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

  “今年GDP增速有所放緩,物價水平較之去年也有所回落,11%左右的增幅比較正常。”這位專家說。

  對于人力成本上升導致“中國制造”競爭力降低的憂慮,人社部國際勞動保障研究所所長莫榮則認為,只要工資增長水平不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長水平,這種增長就是可以持續的。

  部分省份是“干貨”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4.1%;2015年,全國共有27個?。▍^、市)和深圳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約14%。

  有了調整周期和平均增幅,還需要在哪里增加含金量呢?社保和公積金!

  《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但社保和公積金并不在內,這就給本來就不高的最低工資增添了“變數”。

  為此,北京、上海等地明確規定,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有些省份則并非如此——在本就不高的最低工資中減去幾百元,勞動者拿到手的錢減少令人“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