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記者從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天濟南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劍、李娜、李雙堅、童慧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劍為了謀取非法利益,于2014年自原籍來到濟南專門從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活動。

  王劍找到被告人李娜,向其提供數張他人身份證,由李娜分別在濟南市市中區、歷城區、歷下區注冊了濟南健群工貿有限公司、濟南鑫墾工貿有限公司、濟南孔源礦產品有限公司、濟南厚晶實業有限公司、濟南益福礦產品有限公司、濟南盈進礦產品有限公司等6家空殼公司,用于接受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租賃濟南市市中區萬達廣場C座2012室作為作案地點,購買了打印機、刻章機等作案工具。

  王劍于2015年4月雇傭被告人李雙堅負責打印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偽造購銷合同;同年6月雇傭被告人童慧總負責傳送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自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間,上述6公司共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02份,價稅合計3.611200429億元,涉及稅款5652.43843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劍、李娜、李雙堅、童慧總違反國家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被告人王劍、李娜、李雙堅、童慧總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劍、李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李雙堅、童慧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這次庭審進行了近6個小時。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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