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抓人屬正常執行程序

  汶上鎮法庭庭長魏震良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稱,成武縣信用聯社向他們起訴后,他們已依照法律程序通知所有被告人到庭參加訴訟,并發放舉證通知書,告知被告人有舉證反駁對方的責任,“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魏震良稱,被起訴的貸款被告人中,90%以上都沒到庭應訴。部分受訪村民表示,他們沒收到開庭通知,對此,汶上鎮法庭負責人稱,他們對所有案件都履行了法定告知程序。另有部分村民認為自己沒用錢就不需要還款,故未到庭。

  魏震良稱,“按照法律規定,拒不到庭應訴的,視為自動放棄部分訴訟權利,可以缺席審判”。他表示,如果村民認為自己沒拿到錢、不應該還款,可以在法庭上提交相應證據,經審查如發現其中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法院將把有關案情移交給公安機關偵查。但因大部分貸款人未到庭應訴,也未提交相應證據質證,法庭只能根據信用社在庭上提交的證據審判,“有的村民提交的是臧林峰個人簽字的借條,這種情況屬于私人借貸行為,并不影響信用社向貸款人主張還款權利”。他稱,他們對拒不繳納案款人員的抓捕屬正常履行執行程序。

  成武縣法院副院長周生勇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貸款村民如不服汶上鎮法庭的判決,可以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之內提起上訴,錯過上訴期后,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申訴,如申訴期也已錯過,可以向檢察院民刑科提交能夠充分證明原判有誤的證據材料,經檢察院審查后,做出是否支持其抗訴的決定。但新的司法程序啟動之前,原判決仍然有法律效力。

  8月26日,記者多次撥打村民提供的臧林峰手機,均提示空號。成武縣農商行南魯支行負責人稱,他們也無法聯系上臧林峰。記者從汶上鎮法庭獲悉,臧林峰曾因借民間高利貸未能償還被司法拘留,但法庭未透露其具體借貸時間及金額、拘留時間等細節信息。

  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發自山東成武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