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他人貸款充“壞賬”

  2014年9月份,閆乾坤等多名貸款村民已聯系不上臧林峰,便到成武縣公安局報警。幾天后,閆乾坤得知成武縣農商行已向警方報案,指控臧林峰涉嫌違法發放貸款,臧林峰已經被刑拘。

  成武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稱,2014年7月7日,原南魯鎮信用社工作人員帶著村民劉啟平的貸款手續來到縣公安局報案,稱臧林峰在擔任客戶經理期間違反貸款發放規定,不認真調查貸款人的償還能力和保證人的擔保能力,編造借款人、保證人虛假資信等情況,給縣農商行造成重大損失,警方隨即對此立案調查。7月11日,臧林峰被刑事拘留。

  辦案民警介紹,他們主要針對農商行報案稱臧林峰未按規定核實貸款人、擔保人資質的問題進行調查,發現臧林峰對其發放貸款的部分貸款人、保證人的資質未進行核實或核實不準確,他們于8月6日提請檢察院逮捕臧林峰,檢察院于8月15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為由不予批捕。警方于8月16日按規定對臧林峰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2014年11月,警方曾向成武縣檢察院提交起訴意見書,但檢察院未支持起訴。2015年2月,警方對臧林峰解除監視居住,“目前來看,對他的調查也只能到這里”。

  該民警介紹,對于貸款被匯入貸款人賬戶之后被臧林峰使用的情況,屬于貸款人與臧林峰之間的私人借貸關系,農商行向貸款人追償后,貸款人可再向臧林峰追償。對于閆乾坤所稱的其掌握的錄音,該民警稱,他們曾多次找閆乾坤要該錄音,但其始終未能提交。

  另據知情人介紹,臧林峰被抓后曾向警方供稱,為了不能出現非應計貸款和利息,他用劉啟平的30萬元貸款歸還馬進秋名下的貸款,用范伯燕的9萬元歸還張先玉名下的逾期貸款,馬進秋、張先玉名下貸款的第一責任人都是臧林峰,剩余資金都用于歸還將要出現的不良貸款本金以及非應計貸款和利息。

  隨著貸款陸續到期,村民們一個接一個被成武縣信用聯社告上法庭。這些村民認為身為客戶經理的臧林峰,以信用社內部利息及貸款周轉需要為由使用他們的貸款,理應屬于臧林峰的職務行為,自己并未全部或部分使用這筆貸款,因此拒絕償還。

  記者在南魯鎮走訪了解到,鮑樓村、西李樓村等多個村莊的多名貸款人因未執行法院的還款判決而被法警抓走,有的村民在交了一部分貸款后獲釋,后因未能還清再次被抓。這些村民均通過臧林峰貸款,貸款情況相似。村民們反映,他們統計到的有10多個人、100多萬,還有很多人因不愿還款擔心被抓而離家出走,也有人認倒霉把貸款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