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裁減軍隊員額30萬期間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第一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做好今年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高度重視。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部署2016年省直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工作。根據通知,今年省直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工作報名時間為8月22日—24日。考試時間為8月30日。

  2016年省直部門(單位)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實行按考試考核總分數排序選擇單位的安置辦法;中央駐濟單位實行考試考核、接收單位與軍隊轉業干部雙方協商的安置辦法;中央和省屬駐濟企業實行接收單位與軍隊轉業干部雙方協商接收的安置辦法。

  考試采取閉卷筆試的形式,一份試卷,滿分120分。筆試時間3個小時。團職干部與營職以下干部(含專業技術干部)實行分卷考試。團職干部主要測試其政治素質、組織管理和問題處置等基本能力;營職以下干部(含專業技術干部)主要測試其對通用基礎知識掌握運用及綜合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范圍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時事政治、法律(憲法、行政法)、公文寫作與處理、計算機應用基礎知識以及軍隊和地方應知應會的知識。考核依據本人檔案記載,對軍齡和立功受獎情況進行量化賦分。依據筆試分數加考核量化賦分總分數,按照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接收計劃等額確定入圍人員。

  考核依據本人檔案記載,對軍齡和立功受獎情況進行量化賦分。賦分標準:(1)軍齡:每年0.5分。(2)立功受獎:獲大軍區級以上榮譽稱號或戰時一等功的計20分;獲一等功或戰時二等功的計10分;獲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計5分;獲三等功的計1分。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三位人員分別計20、10、5分;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或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三位人員分別計10、5、2分;獲軍隊科技進步二等獎前三位人員分別計5、2、1分。在執行全國性搶險救災等特殊任務時立功可參照戰時立功賦分。立功受獎分數可累計計算,但不得超過上一個獎勵等次的分數,其中三等功最多計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獎的,只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3)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或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滿10年計5分,超過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在同一時間段內,各項分數不重復累加。

  在確定安置單位過程中,入圍人員與中央駐濟單位,在安置計劃和規定時間內,根據本人專長和接收單位的工作需要,雙方自主聯系、協商,達成意向的由接收單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確定安置單位。自愿到中央或省屬駐濟企業工作且符合在濟南市區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干部,可不受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考試考核分數限制,在安置計劃和規定時間內,直接與中央、省屬駐濟企業協商,達成意向的由接收單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確定安置單位。

  未與中央駐濟單位達成接收意向的其他入圍省直人員,由省軍轉辦組織,在省直部門(單位)安置計劃和中央駐濟單位剩余計劃(不涉及具體單位)內,按照考試考核總分數排序依次選擇單位。入圍省直受處分的軍隊轉業干部選擇單位在其他軍隊轉業干部選擇單位后進行。放棄選擇或在中央駐濟單位剩余計劃內選擇的,由省軍轉辦指令性分配。

  在下達的安置計劃中,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法制辦的部分計劃,對符合單位需求條件且入圍省直的軍隊轉業干部可優先選擇,單位需求條件在省直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中公布,符合同一單位需求條件人數超過計劃數的,按考試考核總分數排序依次選擇。省國家安全廳選擇單位工作與中央駐濟單位協商接收工作同時進行。

  通知要求,軍隊轉業干部的工作崗位由各部門(單位)以工作需要為主,兼顧本人意愿進行合理安排。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將軍隊轉業干部分配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新銳大眾 記者 李子路)

  來源: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