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會手頭特別缺錢,想著搶點東西就走,回老家也行,去廣東找在那打工的親戚也行。”站在法庭上的劉剛身形清瘦、面相和善,回答法庭提問時,說話聲音很低沉,很難將他與“涉嫌搶奪罪”這個標簽聯系在一起。而事實上,他曾在短短兩天時間內,先后從六名乘坐出租車的市民手中,搶奪挎包、手機等財物。

  2014年初,今年26歲的劉剛離開陜西老家來到濟南,在緯十二路上一家飯店做幫廚。

  2015年3月,因為經常遲到早退被辭退后,手頭拮據的劉剛想到了搶劫,他在天橋區多處路口,對正在等紅燈的出租車乘客實施搶奪,兩天內連續作案6起,涉案財物近2萬元。7月8日,濟南市天橋區法院公開審理這起搶奪案。

  據了解,劉剛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刑,2014年出獄后,他開始外出打工。2015年3月的一天早上,劉剛在長途汽車總站附近一處路口紅綠燈處,趁停在路口的出租車內的乘客不備,搶走正拿在手中的一部蘋果5S手機。幾小時后,在天橋區另一處路口,同樣是在等紅綠燈的一輛出租車被搶,乘客的手提包和手機等物被搶,而作案者正是劉剛。

  當天下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發現,當天轄區內共發生四起作案手法類似、嫌疑人外貌高度相似的搶奪案。

  第二天下午,公安人員在一處路口綠化帶內,將正在準備作案的劉剛抓獲,隨后從他的住處發現了被搶財物,包括手機、錢包、筆記本電腦等,經被害人指認后確認是之前被搶奪的財物。

  “我乘出租車在等紅燈,因為車里有點悶,我開著車窗打電話,一個圓臉平頭男子突然把手伸進來,搶走了我的手機,前后幾秒鐘時間,我還沒反應過來,他已經跑了。”被害人張某證實,當天搶奪他手機的男子正是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