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政府發布《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城市道路加強機動車停放管理通告》,同時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消息一出即引發熱議,尤其是對違停一律罰100元扣3分的處罰,以及管理員能夠貼單問題,社會上爭論較多。昨天上午,濟南市停車辦召開新聞通報會,對意見征集情況以及市民爭議較大的問題進行了說明和回應。

在歷山路,一輛違法停放的轎車被交警拖離現場(資料片) 記者潘炳攝在歷山路,一輛違法停放的轎車被交警拖離現場(資料片) 記者潘炳攝

  濟南市停車辦稱“停車新規”支持率過半

  記者了解到,違停新規公開征集意見后不少市民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建言獻策。濟南市停車辦專職副主任韓軍慶介紹,自7月6日向社會征求意見以來,連續一周時間每天都接到不少市民的郵件。據統計,截至7月13日,共收到意見建議149件,其中支持80件,占54%;反對12件,占8%;中立及無關話題57件,占38%。調查數據分析顯示,支持率超過半數。

  有市民認為加大管理和處罰力度才能事半功倍,也有市民對違停扣分表示反對,“關于違停罰100扣3分作為一名車主的我不贊成,光靠罰不是辦法,治標不治本,需要考慮增加車位和采取限購措施。” 還有更多市民提出了自己的具體建議。

  通過梳理發現,不少市民對停車管理員“貼單”、全市違停車輛罰100扣3分及長期停放超過5日處罰這三個問題爭議較大。對此,市停車辦對通告相關內容也進行了詳細解讀。

  停車管理員貼單不是貼罰單

  停車管理員可以貼條罰款,他們的權力又加大了?征求意見稿發布后,有人產生了這樣的理解。對此濟南市停車辦相關人員回應稱:“首先停車管理員拍照取證是有法律依據的,其次管理員沒有執法權,貼的是提示單而非罰款單。”

  據介紹,停車管理員粘貼提示單是一種溫馨提示,也是舉報、勸阻交通違法的一種方式。每個公民都有依法舉報違法行為的權利和義務,交通違法也屬于可舉報范圍,停車管理員享有此項權利。

  停車管理員拍攝的機動車違停照片是公民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的違法線索,并不是拍了就要受處罰。新規實施后,管理員提供的違停照片等證據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展開調查或進行實地勘驗,核對違法車輛的基本情況、停放時間地點、交通標志標線、上報照片的關聯性合法性等要素,并經過法定程序審查后,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才確認違法行為成立,進行處罰,并通過手機短信等形式發送給違法車輛車主。

  違停一次記3分并非全市道路覆蓋

  全市道路違停就罰款扣分,那車往哪里放?有市民表示,全市道路都禁停這個力度有點大。市停車辦對此回應稱,違停一次記3分并非全市道路全覆蓋,也不是一刀切。

  濟南市停車辦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的《通告》中第二條提出“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志標線停放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00元罰款,并記3分”,是針對在設置有禁止停車標志或標線的道路上的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以及在公交站點、消防栓、劃有黃網狀線等重點部位的違法停車行為,而不是全市違法停車“一刀切”。

  連停5日就拖車也有上位法依據

  停放5天就成僵尸車將被拖走,時間是否過短?據介紹,這樣規定是為了提高道路停車泊位的周轉率。

  根據《山東省實施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交通標志,限定停車時間。

  濟南市停車辦表示,通告中規定的連續停放五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系的情形,屬合法停放在道路泊位內的限定時間停車。確定連續停放5天的時間,則是根據濟南市交通擁堵狀況、區域性停車需求,道路泊位施劃標準、停車管理實際等諸多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提高道路泊位使用效率。

  專家看法

  張汝華(山大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教授)

  停車管理

  要“有理”“有力”“有法”

  城市道路資源畢竟有限,城市停車應以“配建為主”,路邊可以繳費停車是輔助,只能解決燃眉之急,道路停車逐步取消才是大趨勢。張汝華認為,城市交通突出問題概括來說就是“濫”和“亂”。小汽車泛濫占用一切可能的空間,而停車失序不僅加劇交通擁堵,還侵害步行、自行車的公共權益。其中主要是成本的問題。一方面擁有和使用成本低,導致小汽車泛濫;另一方面違章成本低,無法可依、有法難依,導致交通秩序混亂。

  張汝華建議停車管理要“有理”、“有力”、“有法”。停車行為規范合情合理,避免自由隨意;處罰力度要有效,懲戒與引導須到位,大亂宜用重典;適應新的形勢與需求,改革和完善相關法規體系,為停車管理提供有力支撐。同時還要堅持“人性”、“人權”、“物權”。應堅持管理的持續性和一致性,避免“運動式”管理造成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