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整理順公辦養老機構的管理和運行體制,創新發展模式,昨天,煙臺市政府出臺新政,全面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方向:鼓勵醫院與公辦養老機構合開養老院

  新政指出,公辦養老機構是承擔政府基本養老服務職能的保障性養老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中心、鄉鎮敬老院、光榮院、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設施。

  公辦養老機構要優先保障“三無”老年人、五保對象中的老年人、孤老優撫對象和經濟困難的失能、失獨、孤寡、高齡老年人以及其他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老年人的供養、護理、照料等服務需求,充分發揮兜底作用。

  公辦養老機構在完成應承擔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職能后,可利用空余床位為社會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務,服務價格實行差異化管理,其服務收益應主要用于改進管理服務能力、維護日常設施設備等。

  鼓勵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醫療單位與公辦養老機構合作舉辦醫護型、養護型養老機構,促進醫養融合發展,到2020年護理型床位所占比例要提高到30%以上。

  收費:公辦養老機構要明碼標價

  新政指出,原則上,政府供養保障對象按照基本供養標準由政府實施供養保障;對經濟困難的失能、失獨、孤寡、高齡等老年人,由養老機構參照運營成本,本著非營利原則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對其他老年人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

  面向社會經營的公辦養老機構要考慮政府投入、社會捐贈等服務成本,逐步實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當地相當等級養老機構市場收費價格的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

  公辦養老機構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繳費地點或服務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