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 頂風違紀不收手
被調查的前幾天 仍有3次受賄行為
徐同文作為黨委書記,辦事不守規則、不講規矩、隨心所欲,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對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徐同文想參加就參加,不想參加就不參加,“一門心思”地在學校的行政事務上貪贓枉法。
2009年,徐同文利用主持臨沂大學課題研究之便,要求工作人員以虛開發票方式套取課題經費1.46萬元,將其據為己有。
除了套取公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徐同文借項目多、投資大的高校發展期,利用職務便利,將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高考招錄、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科研經費管理等高校腐敗問題多發的領域。
十八大之后,面對反腐的高壓態勢,徐同文繼續斂財,毫不收手。2013年6月以來,徐同文收受賄賂共計105萬元;2014年4月,被調查的前幾天,徐同文仍有3次受賄行為,包括收受某私營企業轎車一輛。
長期忽視政治學習,甚至黨的方針政策,必備的法律紀律常識也很淡漠。我甚至認為,請托送禮和事后答謝是正常的人際往來,收卡不違紀。
徐同文在交代材料中寫道。
案件剖析
這位經常以“大學之父”自居的高等院校原黨委書記,最終難逃法紀的制裁,為自己的“狂”與“貪”付出代價。
古語云: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心中一旦產生了貪念,如不加遏制,道德底線就會逐步失守,對自我的要求也會隨之放松。
“狂”與“貪”就像一對孿生兄弟。對毫無黨性修養的人而言,掌握的權力越來越多,就會“狂”妄行事,攫取物質利益的欲望也會愈來愈甚,從而“貪”腐成性。擔任高校領導職務的徐同文,自以為能力超群,把高校發展的功勞記在自己一個人身上,把擴大手中權力當作自身能力的體現。
腐敗皆因貪欲起,自律方能守廉潔。徐同文案警醒黨員領導干部,作為人民公仆,必須明為人之本、明為官之規、明理事之法,自覺尊崇黨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以實際行動踐行忠誠、干凈、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