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車主的印象中,追尾事故一般都是后車的責任,不過這只是在前車按規定正常行駛的前提下被后車追尾后的責任劃分。還有一些情況,即使造成了追尾,前車也難逃其咎,其中最常見的便是前車隨意變道、壓線行駛導致的追尾事故等。
根據統計分析,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占了較大的比例。2015年全市共發生簡易程序處理的追尾事故5670起,占全年簡易程序總事故數的20%,其中,追尾事故中后車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有5502起,占追尾事故總數的97%。也就是說仍有3%的前車駕駛人在追尾事故中,是有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行為,也承擔事故的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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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種追尾前車需擔責
1、夜間前車在道路上行駛時,車輛后尾部示廓燈或制動燈光不亮,造成追尾事故的。
2、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
3、前車是重型、中型載貨汽車或者是牽引車掛車廂的,車輛后部未按規定粘貼符合技術條件的反光標志或未按規定安裝的防撞安全設施,造成追尾事故的。
4、前車突然違法變道進入后車行駛的車道,造成后車撞到前車尾部的交通事故,盡管事故形態上像是追尾事故,但違法變道是事故的成因,應屬于違法變道事故。違法變道的前車將要承擔較大的責任。
5、前車長時間違法騎壓交通標線行駛,后車不小心追尾前車,造成追尾事故的,由于前車有違法過錯行為,并且騎壓標線的行為與事故的形成有因果關系。
6、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前車低于高速公路法定的最低車速行駛,導致后車發生追尾事故的,前車要承擔事故責任。
7、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前車隨意停車,造成追尾事故的。
8、前車在沒有任何特殊情況下故意急剎車,導致后車采取措施不及,造成追尾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