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十點,前泰山球員馮建國李娜夫婦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公開宣判,濟南市歷下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馮建國李娜構成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對于自首、初犯、認罪態度好等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但是法院認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王勇的傷情是毆打之外的原因所致。對于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情節,法院認為,沒有相關證據,而且未取得受害人及其單位的諒解,法院不予采納。

  馮建國李娜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但是其家屬在法庭上失聲痛哭,稱判得太重了,“為什么不考慮一下家中年幼的孩子?誰來照顧孩子?一定會上訴。”

  辯護律師認為,一些積極賠償等情節未被充分考慮,法定最高刑就是3年,這幾乎是頂格判的,過重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