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考核中發現下列問題的,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ㄒ唬┪赐瓿蓪m棇嵤┓桨富蛘邔嵤┮庖姶_定的年度目標任務的;
?。ǘ┪窗匆笳下鋵嵣孓r資金的;
(三)幫扶工作滿意度較低的;
?。ㄋ模┘o檢監察、檢察、審計機關和社會監督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的。
第七條 考核結果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出現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問題的,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 考核工作應當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實事求是,保證考核結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成員單位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主動配合開展工作,確??己隧樌M行;對不負責任、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九條 各成員單位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關方案,加強對本行業(系統)扶貧開發工作的考核。
第十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扶貧辦承擔。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