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黑名單”違法失信企業將受約束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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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工商總局去年底公布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4月1日起施行,進入“黑名單”的企業將受到嚴厲的信用約束和各政府部門的聯合懲戒。

  根據辦法,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三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息將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將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