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清點罌粟苗現場  東明清點罌粟苗現場

  大眾網菏澤3月31日訊(通訊員 張琰 見習記者 安超群)東明李某在家種罌粟苗當菜吃,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30日9時許,菏澤市東明縣公安局陸圈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毒品原植物排查鏟除工作期間,在轄區某村李某家院墻外發現有毒品原植物罌粟,進而展開清查,隨即在院落內發現大片罌粟苗。

  2016年春節前夕,該罌粟點種植人李某從其婆婆(已去世)處索要三顆罌粟果,在其堂屋西側土地處撒下全部種子,種子發芽后,又將幼苗移栽到院子內和外圍墻根處,種植的目的是聽說罌粟苗做菜不僅好吃還有保健作用。

  在當地村委會的見證下,民警當場鏟除罌粟苗2275棵,其大苗高約18公分、中苗高約12公分,小苗高約6公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該罌粟點種植人李某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目前,該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東明警方提醒,任何種植罌粟苗的行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屬違法行為,并呼吁廣大群眾清醒意識到毒品的嚴重危害性,遠離、拒絕毒品,共同參與到打擊毒品的斗爭中來。如發現有種植毒品原植物、吸、販毒等現象,請撥打110報警,共同維護平安、和諧的社會治安環境。

  據悉,罌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與大麻、古柯并稱三大毒品原植物,但因其花朵美麗,以及民間對罌粟苗食用、藥用價值的說法而被群眾時有種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