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人民法院報評選的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公布。黃島區法院一審審結的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案入選。

據悉,本次公布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都是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為社會公眾高度關注、案情疑難復雜、審理難度大,以及審判結果有重大突破或借鑒作用的刑事案件。
這十大案件分別是:廣西特大跨國拐賣嬰幼兒案、北京口碑公司非法經營案、騰格里沙漠污染案、周永康被判處無期徒刑案、湘潭大學研究生曾愛云涉嫌故意殺人案、上海浦東宣判全國首例流量劫持刑事案、南京虐童案、青島中石化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案、復旦投毒案、最高法院改判馬樂“最大老鼠倉”案。
同時,《中國審判》聯合最高法院研究室推出“201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刑事篇)”。青島中院一審審結的平度“3·21”放火、尋釁滋事案入選。

2015年11月30日,黃島區法院對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相關的4起刑事案件一審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罰。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均未提出上訴。
2015年3月19日,青島中院對平度“3·21”放火、尋釁滋事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撤銷假釋,與前罪未執行的刑罰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八百元;被告人劉長偉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李顯光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柴培濤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崔連國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本案經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