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記者從省政府督查解決大班額問題等四項重點工作情況匯報會上獲悉,2015年,日照市用半年時間在全市一次性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截至2015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改革任務,全市中小學校由校長職級制改革前的407所,減少為177所。全市共有1238名校級領導干部取消了行政級別,摘掉了“管帽”;有179名校長(含黨組織書記)辦理了聘任手續,并通過職級評審全部確定了職級。記者了解到,這也是全國首個一次性整體完成校長職級制改革的市。

“職級制改革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教育家辦學’” ,日照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往按行政級別管理,在對干部進行考核任用時,有可能會讓完全沒有教育工作經歷的人去干教育。改革后中小學校長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校長從“行政人”還原為“教育人”,大大強化了職業崗位意識,可以推動校長專業化發展。
記者了解到,在此次改革中,日照市公辦中小學一律取消行政級別,由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任校長保留原有行政級別,納入檔案管理,新設立的中小學校不再確定行政規格,新任校長也不再套用行政級別。在“去行政化”同時,實行校長職級制管理。校長職級由高到低依次為特技、一級、二級、三級,其中一二級校長各設三個等次,三級校長設另個等次,共設四級九等。建立校長職級梯次晉升軌道,使職級晉升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
一改傳統的校長任命方式,此次改革將原來的以“委任制”為主改為現在全面推行的“選聘制”,強化專家評審作用。實行校長任職資格制度,中小學校長必須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中校長任職資格認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任職資格認定。教育行政部門組建校長評審委員會,從具備資格的人選中通過推薦考察、競爭上崗等方式選聘校長,由教育行政部門聘任;副校長采取校長提名、組織考察的方式產生,由校長聘任,實現學校管理由“家長專制”向“專家治校”轉變。
同時,打破終身制,建立校長評價制度。建立了“底線管理”+“特色發展”的考核指標體系,較為科學地對校長進行年度業績評價和聘期期滿業績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教育行政部門每學年對校長進行1次由社會知名人士、教職工、家長、學生等參加的辦學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納入校長的業績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中小學校長職級評定、崗位聘用、職級薪酬發放及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職級制改革還將打破校長流動的“門檻”。據日照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過去,日照區縣一中校長的級別為副處級,而區縣教育局局長一般為正科級,行政級別倒掛現象,難免造成政府與學校關系尷尬。加之校長級別、管轄權不同,不同級別校長之間難以做到及時調整和定期流動,對教育管理造成了一定限制。改革后,這將不再成為困擾。日照市將建立校長任期交流制度,實行校長聘期制度,每個聘期為3年。規定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2個聘期的應當交流,滿3個聘期的必須交流,校長交流可以跨系統、跨區域、跨學段,高中校長市域內交流,義務教育校長縣(區)域內交流(主城區初中校長可跨區交流),鼓勵校長到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職。
為增強校長崗位吸引力,薪酬制度也隨之有了重大調整。在原有待遇不變的基礎上,日照市中小學校長可以根據職級,按照上年度全市中小學教師月人均應發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確定職級薪酬標準,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校長職級薪酬的70%按月發放,其余30%根據校長學年度評價結果發放。校長職級薪酬實行動態管理,并根據對校長的考核情況區別發放獎勵性職級薪酬,真正實行了干與不干、干孬與干好待遇“兩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