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狂魔”連害兩名花季少女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2015年6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與開拓路路口,見被害人龐某某(女,1995年9月生)獨自行走,遂尾隨至創業路東側綠化帶處攔住并糾纏、威脅。后李德彬將龐某某挾持至創業路西側某廠區柵欄旁,先托舉龐某某翻過柵欄至廠區內,龐某某趁機向西跑并大聲呼救,李德彬追上龐某某,先用手掐龐某某頸部數分鐘,后持石塊擊打龐某某頭部數下,致龐某某死亡。李德彬將龐某某遺落的一部手機毀壞,用白色泡沫板遮蓋尸體后逃離現場。
2015年6月24日21時許,被告人李德彬預謀到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公交車站附近搶劫。當日21時30分許,李德彬見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生)獨自行走,便尾隨至人行道處,強行奪取金某隨身攜帶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用勒頸、捂嘴等手段將金某拖至路邊綠化帶內,用手掐金某頸部數分鐘致其死亡。后李德彬將金某挎包內的兩部手機毀壞,劫得金某的鉆戒、戒指、項鏈、手串等物品及現金人民幣200余元逃離現場。
2015年6月25日17時許,被告人李德彬至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井岡山路某服飾店伺機搶劫。李德彬先以購物為名刷銀行卡支付部分款項,后謊稱等人送錢在店內停留,趁該店主被害人張某某不備,用手掐其頸部,因見他人進入,怕事情敗露遂逃離現場。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殺人,致人死亡;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