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昨天,記者報道了一個有關于生育保險的事兒。濟南的一名女職工李女士,單位一直給繳著五險,可是,等她十月份生了孩子以后,卻被告知沒法報銷,原因就是因為今年五月份單位劃賬沒成功,直到七月份才補繳的生育保險。按照濟南市社保局的規定,補繳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險,這樣的規定合理嗎?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五月份劃賬不成功?今天,濟南市社保局給出了答復。往期閱讀《濟南女子補繳生育險育后無法報銷層層反饋難解決》
社保局回應:為何補繳不報銷
李女士來到濟南市社保局柜臺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解釋說,在濟南市社保局的官方網站上,有關于補繳后相關待遇的相關文件。記者查到了該文件,名為《關于社會保險補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了對濟南市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補繳2011年7月1日后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時,需要五個險種一并補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補繳社會保險費后,原欠繳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的年限,可累計計算為職工的繳費年限,但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社保基金不予承擔。至于生育保險補繳后不能享受相關待遇的原因。
濟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劉處長告訴記者:“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也就是說,每個單位為參保職工每個月也就是繳納幾十塊錢,而且個人不需要繳費。相比較而言,生育職工享受的待遇要達到一萬五千元左右,如果允許補繳以后享受待遇,那么,單位都在職工生育以后再來補繳生育保險,那么基金很可能就入不敷出,生育職工也無法享受到相關待遇。”
比如某職工的月工資為3000元,那么單位為她繳納的生育保險金,一年總共才30乘以12等于360塊錢。如果允許補繳后享受報銷待遇,那么有可能就會有單位直到職工生育以后,再一次性補繳一年的費用,即360元。而員工就可以據此報銷一萬多元,這樣的漏洞,很快就會導致社保基金入不敷出,難以為繼。
社保局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社保基金的最核心價值,就在于保障基本和可持續,如果將報銷門檻設置的過低,很容易就被鉆漏子,而那時,受損的是更多的參保人。所以,補繳不報銷是有道理的。但是,李女士表示,單位七月份去補繳五月份的社保,也不是故意的,是因為五月份劃款沒成功,那么,劃款沒成功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萬一是因為銀行或者社保系統的問題導致的劃款不成功,難道也應該由李女士自認倒霉嗎?就此,記者也進行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