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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案件如何被移交至公安部門?

  去年9月4日,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聯合出臺意見,建立了市級環境執法聯動機制。

  歷城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前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案件的處理,往往是通過要求其停產、罰款這類行政處罰手段,導致企業違法排污成本很低。

  兩部門聯手辦案后,環保部門認為排污企業涉嫌犯罪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環保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