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現場勘查發現,出租車左后角和公交車右側車廂都有刮痕,且與電動車兩側車把的高度一致。交警現場勘查發現,出租車左后角和公交車右側車廂都有刮痕,且與電動車兩側車把的高度一致。
現場旁觀者根據電動車朝向判斷逆行,而真相是電動車倒地后發生偏轉。現場旁觀者根據電動車朝向判斷逆行,而真相是電動車倒地后發生偏轉。

  大眾網濟南10月12日訊 讓濟南市民感到唏噓不已的“10.9交通死亡事故”有了最新調查結果:死者竇某騎電動車沒有逆行,涉事出租車也未曾打開車門。交警介紹說,事發時竇某先后與出租車、公交車發生刮碰并倒地,緊接著又被公交車后輪碾壓致死。

  10月9日,本網以《濟南一電動車與公交車刮蹭 車主當場死亡》為題,報道了當天下午山大路的一起交通死亡事故。現場死者大量出血,血跡流出數米遠,慘烈程度讓不少濟南市民唏噓感嘆。事發后,個別媒體僅根據旁觀者講述,就將事故過程描述成“電動車逆行被出租車開車門刮倒,騎車人又被公交車碾壓”。這家媒體還將該事故與江蘇啟東近期的一起電動車事故類比,并被多家媒體轉載。

  今天下午,大眾網記者從濟南歷下交警部門得知,10.9事故的原因與江蘇啟東的電動車事故并不相似。濟南歷下交警事故中隊副中隊長鄧家驥說,事發時電動車不是撞到出租車門倒地的,女性死者竇某也沒有逆行。現場旁觀者根據電動車朝向判斷的逆行,真相是電動車倒地后發生偏轉造成。

  鄧家驥介紹說,交警在現場勘查發現,出租車左后角和公交車右側廂體都存在刮痕,且刮痕與電動車兩個車把的刮痕高度一致。事后,法醫在死者竇某的衣服上提取到了公交車后右輪的輪胎花紋,尸檢結果為“受交通工具作用,造成顱腦及胸腹腔臟器嚴重損傷致死”。

  案發后,交警調取了附近一家商鋪的門口監控和公交車車載錄像,并結合法醫鑒定結果、現場勘查痕跡,逐步還原了事故發生的一瞬間:10月9日15:01左右,竇某駕駛電動車沿山大路向北騎行,行駛到解放路口以北150米處時,一輛出租車在她前方十幾米。竇某沒剎住車,右側車把刮碰了出租車左后角,電動車順勢向左傾斜。這時,恰好一輛同向行駛的公交車竇某從左側經過,電動車左車把又和公交車右側廂體發生刮碰,竇某倒地后被公交車右后輪碾壓,當場死亡。

  鄧家驥說,事發路段山大路有非機動車道,快車道不允許電動車通行。事發時,竇某長時間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存在明顯的違法行為。交警調取的監控錄像還表明,事發前竇某曾長時間在機動車道上快速行駛,穿梭于機動車車流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