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招標,企業投標、競標,專家參與評標、定標”,這是房屋建筑、市場工程招投標的一般流程,由于舊模式的不完善,存在不少暗箱操作,形成局部壟斷。
招投標“反壟斷”變革一直是近年來政府相關政策的研究方向。近日,深圳市出臺相關規定,實行“評定分離”、電子化招投標等方法。記者自濟南市城鄉建設委獲悉,我市在相關方面也有所變革,將用兩年時間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治理。深圳的規定有哪些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呢?
嚴禁精確投標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
尋租是尋求經濟租金的簡稱,是指為了獲得和維持壟斷地位從而得到壟斷利潤(亦即壟斷租金)所從事的一種非生產性尋利活動。例如,有的政府部門通過設置一些收費項目,幫企業得到項目、特許權或其他稀缺的經濟資源。
“在招投標領域,尋租現象確實存在。”濟南一建筑工程項目業內人士說,有的建筑工程在招標準入資格審核方面設置相當嚴格,例如,建筑項目相關“掌權者”將在特定時間內承接過特定范圍的類似工程,作為投標人的業績資格評定標準,再加上其他附加條件,依次來排除掉競爭者,確定自己認定的投標人,獲取灰色利益。
去年8月底,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意見》中提出,對投標人資格的要求,僅限于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方面,且不得明顯高于招標工程實際需要。特殊專業、技術復雜的工程,可按規定設立同類工程業績參考指標。禁止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以各類工程獎項、社會認證等作為投標資格條件。
濟南市建委2015年1號文件要求,特殊專業、技術復雜的工程可采用綜合評估評標法,其中包含施工現場考核、業績等,其他工程應選擇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合理低價法等進行評標。
9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若干規定》也將業績要求“剔除”準入資格,但規定更為詳細,明確表示除了高度150米以上的構筑物,軌道交通主體工程,體育場館、影劇院、候機樓、會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8類情形外,施工招標不得在投標人資格條件中設置同類工程經驗(業績)要求。濟南市招投標后續細節文件中可借鑒分條明確的方式,“特殊專業、技術復雜”的字眼予以明確,增強政策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