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生受審資料圖劉國生受審資料圖

  昨天,菏澤市原副市長劉國生受賄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披露,從2007年開始,幾乎每年中秋春節(jié),劉國生都會在家里“準(zhǔn)時”收錢,前后共計42次。2010年12月,劉國生向當(dāng)?shù)仄髽I(yè)家楊某索賄100萬元,直接支付給了一位上訪人,以平息其對劉國生本人的持續(xù)上訪、舉報。

  中秋春節(jié)在家“準(zhǔn)時”收錢,被指控50次受賄210萬

  昨天,菏澤市原副市長劉國生受賄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大眾網(wǎng)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看到,法庭上,檢察機(jī)關(guān)指控劉國生在任鄆城縣委書記、菏澤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前后50次涉嫌收受或索取他人錢物合計人民幣210萬元。

  “劉國生受賄的不少事項與土地相關(guān)。”偵辦劉國生涉嫌受賄案的檢察官之一、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石廣全介紹說,接受請托后的劉國生,在為企業(yè)劃定建廠用地、辦理用地手續(xù)等方面提供了不少便利。“如2008至2009年,劉國生接受當(dāng)?shù)匾晃黄髽I(yè)家的請托,延緩閑置土地的收回。事成后共分三次收受人民幣30萬元。”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披露,在涉嫌向劉國生行賄的6人中,有4人的請托事項均與土地有關(guān)。此外,自2007年至案發(fā)前夕,幾乎每年中秋春節(jié),劉國生都會在家里“準(zhǔn)時”收錢,少則兩千元,多則一萬元,前后共計42次,占全部被指控犯罪事實(shí)的八成多。